2009-12-13 00:00
兩岸將簽租稅協定 台商利多
第四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租稅協定,對台商來說,最具體的好處,是不用再擔心被兩岸稅局重複課稅,台商並期盼達成匯出盈餘扣繳率能比照香港享有的優惠協議,從10%減半為5%,台灣股東可享受的扣抵稅額也跟著提高,對於公司和股東都是利多。
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謝淑美指出,目前從大陸匯出盈餘到台灣要扣繳10%,簽訂租稅協定後,有機會比照香港調降到5%。由於台灣有兩稅合一制度,公司繳過的營所稅可給股東扣抵個人綜所稅,假設兩岸簽訂租稅協定,從大陸匯出盈餘的扣繳稅率可望降低,雖然公司總稅負不變,但因在大陸繳的稅變少,可以留在台灣給股東抵繳的稅就變高,對股東是實質的減稅利多。
舉例來說,台商在大陸獲利100元,繳納25%所得稅後,將剩下75元盈餘匯回台灣,在大陸要先扣繳7.5元(扣繳率10%);若台灣公司不符合營運總部條件,這75元盈餘又要在台灣繳納15元所得稅(明年起營所稅率為20%),不過在大陸繳的7.5 元稅款可以回台灣抵,所以在台灣只要繳納剩餘的7.5元所得稅,股東就可以抵減7.5元。
未來若扣繳稅款降到5%,在大陸只會被扣繳3.75元,回台灣抵減後,公司還是要繳納11.25元,雖然公司整體稅負還是15元,股東可抵扣稅額卻從7.5元,提高到11.25元。
不僅如此,台商在大陸經營常有匯回盈餘的需求,以後不用再為了享受5%優惠稅率,到香港多設一層控股公司,連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的成本都可以省下來。
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也說,如果過去都把利潤留在境外,現在當然會擔心,不過,合法繳稅的台商卻很期待簽訂租稅協定,因為現在列報員工薪資有很嚴重的雙重課稅問題,以後外派員工只要在大陸繳納所得稅,由大陸公司列報薪資費用也不會動輒被剔除,台商對這點樂觀其成。
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謝淑美指出,目前從大陸匯出盈餘到台灣要扣繳10%,簽訂租稅協定後,有機會比照香港調降到5%。由於台灣有兩稅合一制度,公司繳過的營所稅可給股東扣抵個人綜所稅,假設兩岸簽訂租稅協定,從大陸匯出盈餘的扣繳稅率可望降低,雖然公司總稅負不變,但因在大陸繳的稅變少,可以留在台灣給股東抵繳的稅就變高,對股東是實質的減稅利多。
舉例來說,台商在大陸獲利100元,繳納25%所得稅後,將剩下75元盈餘匯回台灣,在大陸要先扣繳7.5元(扣繳率10%);若台灣公司不符合營運總部條件,這75元盈餘又要在台灣繳納15元所得稅(明年起營所稅率為20%),不過在大陸繳的7.5 元稅款可以回台灣抵,所以在台灣只要繳納剩餘的7.5元所得稅,股東就可以抵減7.5元。
未來若扣繳稅款降到5%,在大陸只會被扣繳3.75元,回台灣抵減後,公司還是要繳納11.25元,雖然公司整體稅負還是15元,股東可抵扣稅額卻從7.5元,提高到11.25元。
不僅如此,台商在大陸經營常有匯回盈餘的需求,以後不用再為了享受5%優惠稅率,到香港多設一層控股公司,連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的成本都可以省下來。
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也說,如果過去都把利潤留在境外,現在當然會擔心,不過,合法繳稅的台商卻很期待簽訂租稅協定,因為現在列報員工薪資有很嚴重的雙重課稅問題,以後外派員工只要在大陸繳納所得稅,由大陸公司列報薪資費用也不會動輒被剔除,台商對這點樂觀其成。
證券金融業 | 經濟吳碧娥 | 點閱(???)
留言板─產業動態新聞訪客回應